在王女士不满足某市积分落户批准条件的情况下,某中介公司虚构可以为委托人办理专利加分20分、技能证加分60-70分的事实,且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承诺在半年可以取得某市户口,使得王女士误以为自己的条件或者经过中介公司的协助能够在半年内取得某市户口,王女士立即签订了《协议书》,并缴纳了8万元服务费。
半年后,王女士未取得某市户口,中介公司的员工才告知王女士不能办理户口,并将责任推脱给2018年新的政策,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事实上中介公司故意虚构自己能够办理户口事实,欺骗王女士。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王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因欺诈而无效,经过诉讼,中介公司最后退还了王女士支付的80000元。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中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王女士的财物,中介公司的行为可能已构成诈骗罪,王女士同样有向公安机关控告的权利。
办理户口的中介公司,一般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对外招徕生意,对本城市区域环境熟悉,了解现行的户口政策及办理程序,多以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自居,往往受害人对该类中介公司拥有办理户口的资源优势深信不疑。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不要试图以非法手段解决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