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并明确将无效依据限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排除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将“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关的法条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