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高校红头文件违宪,是官僚作风还是法律意识淡薄?--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日,一份标题为《关于开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动、淫秽等违禁、违法音视频工作的通知》的桂林某大学发布的红头文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文件中第一条提到:“各单位、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3日”。虽然据校方反馈,目前该份文件还没有正式实施,但不少法学家和学界人士指出,该份文件涉嫌违宪,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作为高校的桂林某大学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任何执法权。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虽然在行政事务上受到校方的管理,但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校方无权过问。

尽管根据法律,涉及爆涉恐等非法信息,任何公民都不得持有。但色情信息却处于模糊地带。如果只是放在个人手机或电脑中存储,不对外传播,法律并无介入的必要。而且就算是执法部门,也不能像桂林某大学一样,对所有人进行无差别的检查。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把他人当做嫌犯对待的做法,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令人可气可叹。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其指导思想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高知云集,传道授业解惑的高校,本是培养未来建设人才的明理之地,但如今却无视宪法和法律,闹出此等笑话,其颜面何在?试想,如果在该通知发布前,有律师或者专业的法务人员在起草、审核文件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帮助,也许就不会发生上述严重错误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