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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简述--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8年1月,三方签署协议,约定何某负责偿还王某拖欠关某的借款及利息410万元,王某于7日内给付何某330万元,三个月内给付50万元,如不能给付第二笔50万元,则给付80万元,并按日给付利息。协议签订后,何某已经帮王某解决完了债务,履行完了合同义务,但王某仅给付了第一笔款项,至今没有给付第二笔款项。

何某向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王某给付何某欠款80万元,并从2018年1月5日起的利息。

法院认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何某、王某、韩岚签订的《协议书》,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三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该协议书约定,王某将欠关某的债务转移给何某,由何某负责偿还其欠关某的借款及利息共计410万元,现何某已按约定向关某偿还了410万元的借款和利息,王某理应按照约定向何某支付款项。

对何某要求王某给付欠款8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