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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无因管理纠纷简述--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张小强(化名)与马小红(化名)系夫妻关系,张大丽(化名)是张小强的姐姐。张小强与马小红自2015年结婚至今,张小强近两年的医疗费、护理等费用均是张大丽垫付。自2016年张小强曾多次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马小红不管不问。2016年6月底至今,张小强的住院费、生活费等都是由张大丽垫付,共计15万元。张小强有工资收入,但被马小红把持。张大丽起诉到法院:判令张小强、马小红支付为张小强垫付的医疗费15万元。

法院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张小强在患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原告为其垫付医疗费,用于治疗疾病,构成无因管理。马小红作为张小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到扶养和监护责任,属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张小强虽为精神病患者,但其系民事主体,二被告既为夫妻关系且均为受益人,应共同承担偿付原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