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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不当得利纠纷简述--付雪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张某系李某的邻居,因李某年事已高,急需在2017年11月11日用网银购物,2017年11月10日,李某将20000元现金交给张某,请求张某通过其网银转账至李某的账户20000元。张某于当天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从自己的账号汇款至李某的账号,因网络故障,张某操作两次转账,导致多汇了一笔20000元。张某发现后,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避而不见。无奈,张某起诉李某,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多汇的200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被告李某将20000元现金交给原告张某,要求原告将20000元汇入被告的账户,原告通过网银转账,重复操作,给被告转了两次 20000元。原、被告之间无其他来往,被告未举证与原告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因此收取原告的20000元没有合法根据,法院认定为不当得利。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20000元并支付利息,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