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公司

说公司
2019法律规定:好心劝架被打伤,责任怎么担?--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0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飞和小宁因琐事发生口角,小飞将小宁打倒在地。此时,恰好路过此地的吴阿姨过去劝解,将小宁和小飞拉开,并对小飞进行批评教育。小飞气不过,骂吴阿姨“多管闲事”,并推搡小宁企图继续殴打。结果一个不留神撞到吴阿姨身上,造成吴阿姨摔倒,右臂骨折。事后,吴阿姨将小飞和小宁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其二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件。小飞作为直接加害方,对于吴阿姨的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大部分的赔偿义务。而小宁虽没有加害吴阿姨的行为,但作为因吴阿姨劝架行为的受益方,应对吴阿姨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补偿义务,故最终判决小飞赔偿吴阿姨48000元,小宁补偿吴阿姨5000元。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小飞殴打小宁,是对其人身权的损害,吴阿姨上前遏止其损害行为是合法的。因此,小飞应承担吴阿姨受伤的赔偿责任。同时,免于被打伤的受益人小宁也应履行适当补偿义务,给予吴阿姨恰当补偿,法院的判决完全合法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