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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不是所有短视频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日,海淀法院对于快手公司起诉华多公司侵犯短视频的案件作出了判决,认定华多公司未经许可传播短视频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很多人认为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这样的观点正确吗?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据此规定,构成著作权法的作品,需要符合三个要素: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2、具有独创性;3、具有可复制性。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要素,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第1、3要素容易判断,独创性是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的核心要素。

二、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1、短视频的范畴
       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1分钟以内的视频传播内容。

      短视频通过手机等可录像设备对人或者物进行录制,以此表达一定思想,通常认为属于艺术领域。而且,短视频可以通过手机上传、下载,大量传播,满足了艺术领域和可复制性要素。那么短视频是否一定具有独创性呢?

2、短视频的独创性判断
        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对于作品创作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争议案件中判断的难点。

      短视频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各异,范围广泛,这并不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需要通过创作过程进行判断。

       比如作者通过短视频表演了一个段子,独立对录制内容进行了编排、设计,没有抄袭或者改编他人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

      如果作者在泰山顶上将日出的过程拍成小视频,完全是连续的自然景观,即使具有一定难度,但没有任何编排、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如果将不同的日出过程进行剪辑,则体现了作者的选择、设计,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

       综合上述分析,所有短视频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只有符合独创性要求的短视频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友在制作短视频时需要对此进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