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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作假手续帮购房人申请贷款,可能涉嫌犯罪!--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刘林(化名)和妻子在北京生活工作。2017年3月,刘林到天津出差办事时,看到B中介公司门口挂出牌子出售天津市A小区的一套房子,房屋位置好,首付也不高,且中介可以帮忙办理贷款。刘林怦然心动,随后和妻子商议想购买这套位于天津市A小区的房子,妻子也表示同意。

随后刘林和B中介公司以及A小区出售房子的房东李欣(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林购买李欣的房子,首付40万元,B中介帮助办理贷款手续,购房佣金由刘林承担。几天后,中介告知刘林,因刘林工作和社保关系都在北京,不在天津本地,不符合天津市的购房政策,如欲继续购买该房并申请贷款,需另行支付5万元“手续费”,他们可以帮忙“搞定”贷款手续。此时刘林购房心切,立即给中介打去5万元。随后得知,中介不知通过何途径,给刘林办理了一份假的天津市社保记录,以帮助刘林申请贷款之用。

得知此事后,刘林的妻子坐不住了,感觉中介这是在作假,通过假手续购房,此事风险巨大,于是来咨询律师意见。

【律师分析】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建议刘林和妻子,立即通知中介及李欣解除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已收取刘林的各项费用。

本案中,中介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帮助”刘林制造虚假的社保记录,以骗取购房资格进而办理贷款手续,已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因此,刘林和妻子在得知的中介造假的情况下,应立即解除购房合同,并追究中介给其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否则,如果使用中介办理的假手续继续办理贷款,一旦被发现,则有可能惹祸上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诚信做人,不做违规违法之事,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