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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个人(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勿混同--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王滨(化名)是一家食品公司的大股东兼CEO,开始几年因为经营得当,公司每月都有稳定的订单收入和现金流。为了多获利,王滨用儿子王小滨(化名)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帐户,并通知一些不开发票的客户将货款直接打到儿子的银行帐户中。几年下来,儿子的帐户里共计收取了货款达千万元。

后来,儿子王小滨和儿媳张莉(化名)感情出现裂痕,张莉将王小滨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莉向法官说丈夫王小滨名下在银行有千万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王小滨辩称,那是父亲王滨公司的钱,不是个人收入,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和各项证据认定,王小滨账户里的钱系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了分割。为此,王滨震怒,来咨询律师意见。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财产与股东家庭财产存在混同进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例子,应引以为戒。近年来,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家族企业为代表的公司逐年增加。这些企业往往经营管理不规范,公司和股东个人(家庭)财产混同现象时有发生。在面临司法程序,特别是执行程序中,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忽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之间需要分开经营。否则,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牵连家庭,最后连最基本的家庭财富也失去保障。

为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律师建议,应结合股东家庭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好企业治理法律风险制度体系。此外,还应规范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家庭财富的提前传承。必要时可通过家族信托工具、配备银行资金池、人寿保险合同架构设计、进行夫妻财产约定、资产代持等方法予以合理安排,规避风险。具体可咨询律师意见和建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