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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内容真实、自由,双方就应当履行!--田留苗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宋冉(化名)与王然(化名)于2015年3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宋涛(化名)。二人于2017年5月7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王然抚养,宋冉每月5日前向王然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婚后二人共同经营的烧烤店归宋冉继续经营,宋冉需在3个月内向王然支付折价款人民币35万元。二人协议离婚后至今宋冉尚未向王然支付烧烤店折价款人民币35万元,王然问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本案中,王然与宋冉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内容真实、自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

就宋冉不支付对价款的行为,王然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宋冉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折价款。如宋冉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孩子抚养权问题,王然可以抚养关系纠纷向宋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