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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知情,物业擅自挪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有哪些后果?--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北京某小区业主向律师咨询,该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擅自提取该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该物业公司从未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花销明细、用途等。

那么,物业公司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分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允许,挪用了属于业主的财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物业公司返还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业主投诉后,会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是否需要立案处理。若需立案处理,则会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后,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并由执法人员出具处罚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可见,物业公司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被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