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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通过继承获得的股权却不被公司认可,如何维权!--李彦军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题】
       张某的父亲与他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部分股权。父亲去世后,张某通过继承获得了父亲在公司的全部股权,但是张某自始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了解。张某认为公司经营良好,利润较高,希望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但是被其他实际经营公司的股东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律师分析】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股东私下协商谈判,也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商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股东也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益:

一、前期准备
         张某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不了解公司的收入和成本。为了在后面的操作中占有主动权,可以先对公司进行初步调查,比如公司的场地面积、经营规模、员工人数、行业情况、所处行业地位、产品成本、劳动力成本、产品价格、销售渠道等,对公司有基本了解。

二、与股东协商
       在初步了解公司情况后,可以与其他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等事宜进行沟通,一方面了解其他股东的想法和要求,另一方面争取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以便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如果能协商一致,则友好解决争议;如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为将来采取法律手段做准备。

三、法律手段
        当股东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当然,法律手段和自行协商并不冲突,二者可能贯穿争议解决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打打谈谈,边打边谈。

1、知情权诉讼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通常是确定解决方案的首要条件。张某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可以向法院起诉。

2、提议召开股东会、提交议案
       如果张某持有的公司股权超过10%,且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表决权没有特别限制,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在会议上提交议案。

       如果张某持有的公司股权超过50%,且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表决权或者股东会表决事项没有特别限制,则张某可以要求更换董事或者执行董事,进而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在此基础上,张某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3、其他诉讼
        公司的实际控制股东通常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以便对公司实现真实的控制权。但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不能为所欲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张某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张某或者公司的利益,张某可以通过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