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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接手朋友公司也要当心,当心无缘无故成为被执行人!--程元第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季某的朋友贾某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周转需要资金,以公司的名义向季某借了一笔钱,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等内容。借款期限届满,公司因经营不善,并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履行债务。贾某提议,愿意将自己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季某,以此抵消公司对季某的债务。季某见贾某是公司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比相当高,觉得贾某的提议对自己非常划算,遂同意。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了季某。季某也自签一份声明,声明自愿放弃此前对公司的债权。

      好景不长,就在季某接手了贾某的公司不久,接到法院传票。原来公司不仅仅只向季某借款,还有更大额的对外债务也已到期。官司败诉后,由于公司经营一直没有起色,自然无力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另向法院追加贾某和季某为被执行人!季某这才知道,贾某虽然认缴大比例出资额,可几乎没有实际缴纳出资款。贾某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也使得季某受到了债务上的牵连。最终法院裁定追加贾某和季某为被执行人。季某就这样被“朋友”坑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