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股东在成立公司时通常选择认缴出资,在章程中规定较长的出资期限,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没有缴纳出资,或者公司股东会对章程中的出资期限进行了修改,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而股东没有缴纳,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另一类是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一、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1、继续出资的义务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权利受到限制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的限制。
3、解除股东资格
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催告该股东缴纳出资。如催告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如果公司债务未能得到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如果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