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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认我们人工授精产下的孩子了,我该怎么办?--张静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结婚十年,艳茹(化名)和老王(化名)始终没有要上孩子,经过各地投医访友仍然无济于事,后在医院得知是老王的身体无法再要孩子。走投无路双方协商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艳茹受孕。

艳茹怀孕后,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后导致感情破裂,老王提出离婚,变脸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并要求艳茹打掉孩子,而艳茹依旧坚持生下了孩子。

双方协议离婚,老王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那么老王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这个人工授精的孩子的责任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见,双方一致同意下生育的人工授精的小孩被视为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可见,丈夫想要不承担抚养义务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