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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如何认定--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程女士2017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合同。2017年底从该公司销售职位上离职。因奖金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程女士想申请劳动仲裁,咨询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律师分析】
(一)劳动争议案件工资标准是按照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的,以该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以上两者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提成?
       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固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哪些收入?
        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或者年底双薪,记入工资基数时应当按照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