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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去世了,她的房产我能继承吗?--张丽
发布时间: 2018-04-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逐渐发生改变,再婚家庭也越来越多,尤其再婚老人去世后,子女间难免会发生财产继承纠纷——亲生子女希望继承全部财产,继子女也希望继承自己应有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以看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
   
      事实上,生活中很多类似纠纷的根源都在于再婚男女没有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尤其对于各自都有子女的再婚夫妻而言,这一纸公证恰好可以避免子女间日后的纠纷。所谓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再婚家庭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日后出现矛盾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处将不予受理。与此同时,再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将被视为婚内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其子女、继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