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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未到期,如果不履行,一定是违约吗?--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8-08-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A先生跟一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系列的三笔投资协议,每笔为20万元,期限分别从1月、3月、5月开始,都是一年期,约定利息是每月10%,按月支付,到期后返还本金。

A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基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利息,也无法在第一份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基金公司通知A先生将其第一份合同的本金继续进行投资,并且第二、三份合同的投资也存在给付不了利息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A先生本来想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不仅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反而连本金都被困住了,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有合理依据,认为对方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此时的这种行为可能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