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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写借条需要避开这六个陷阱(建议收藏)--刘学超
发布时间: 2018-08-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生活中,总会遇到打借条的事。打借条其实也是有讲究的,可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因此,看似一个简单的借条,其中包含不小的学问,要防止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条大做文章,给善良的人们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何书写一张正确的借条?如何让借条不产生歧义?

1、故意写错自己的名字。

在写借条时,借款人故意用错字代替身份证上的名字,或者在借条上签自己的笔名等。当出借人追要借款时,则称不是自己所借款项,以此抵赖拒还。因此,写借条时,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来确认其身份。

2、非借款人书写借条。

出借人出借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守着自己书写借据,即使其真的不会写字,也应该在借条上按上自己的手印。

3、利用文字歧义。

有些借款人利用一字多音的情况,故意设置陷阱,让人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例如,“还”既可以读“偿还”的“还”,也可以读“还有”的“还”(hai),如果借款人偿还了一部分,重新写借条,注明“现还欠款xxx元”的话,到底是现在“偿还了多少钱”还是“继续欠款多少钱”呢?所以,出借人对于借条的内容应该反复阅读,不能留有歧义,给将来的催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利息约定应当以书面注明。

借款有利息法律是支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若当初未在借条中注明利息,而借款人又不承认的话,法院是不能支持索要利息的主张的。

5、借条中数额仅有阿拉伯数字。

书写借条,按照传统的习惯,应当先写数额大写,然后后面加上括号,在括号内注明小写的阿拉伯数字。当出现大写与阿拉伯数字不一致时,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则倾向于认可大写数额。

6、借贷用途偷换概念。

有些借款人在填写用途时,故意偷换概念,比如公司将借款写成股金,导致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却无法索要,甚至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出借人在审查借条时,一定要看清借款人注明的用途,对于不符合自己本意的要及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