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全民创业潮的影响下,不少人开起了公司,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公司经营引发的债务纠纷,到底能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现实生活中,很多一人公司因经营中财产混同而无法避免家庭财产被波及的命运。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的股东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导致最终承担了无限责任。
具体来讲,以下几种常见的做法必然会危及家庭财产的安全:
第一,公司的财产与家庭的财产混用;
第二,做债务担保,如用自家房产抵押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担保公司债务,或者为给公司融资,以个人名义签对赌协议、投资回购协议等。
第三,做关联交易,公司为避税、转移债务,与关联公司交易,走账、做账。这种做法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最终要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本是为保护股东的一种举措,如果没有合理利用这一点,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不仅无法为家庭财产增值,还可能导致家庭财产缩水,影响家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