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其中,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类型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政府、土地产权人与拟出让土地的经济法律关系,协议出让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政府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1)集体农用地办理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形成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
(2)政府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
(2)原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1)原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协议出让后转让;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的。
4.改变土地用途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办理协议出让的;
(2)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变更出让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办理土地出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