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6年7月16日,某市某街道办事处接到某村委的报告,查明该区域内一家旧厂房有违法搭建情况。当日某街道办向厂房送达《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书》,责令业主于2016年7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强制拆除。7月20日,某街道办组织人员将该厂房强制拆除。16年8月4日,厂房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街道办“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书”违法。
法律分析:
关于该案涉案厂房不属于当地乡村规划区的范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江东街道办对所涉违章建筑并不具有处置权。又因为被告已经实施了拆除行为,因此《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书》不具备可撤销的条件,所以确认违法。
综上可以得知,虽然“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但在拆除过程中各地政府仍然存在某些违法问题,作为当事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