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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动法丨学生“实习”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5-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习生,这个词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但这个词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对于企业来讲,实习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保吗?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这其中实习生的概念非常清楚了,但有一个特点就是必须为再校学生,此种情况下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学生大学或者高中、中专、大专等毕业后,刚找第一份工作时也会说自己已经“毕业实习”了。而此时的“实习”与上段的“实习”显然已经不是一个意思。此时他其实已经不是一个在校生了,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已经完全的符合劳动关系的属性了。

所以,用工单位一定要区分“实习”的概念,不能一看实习生,就天然的认为不需要签合同、不需要交社保。区分具体的情况,合法的保护自身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