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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缆车事故不幸丧生,财产由谁继承?--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大伟(化名)是名程序员,平常工作很忙,经常半夜才回家,他的爱人静雯(化名)颇有怨言。在静雯的多次催促下,大伟向单位请了年假,带着静雯和10岁的儿子豪豪(化名),开车去周边的风景区游玩,一家人在山中住了多日,玩的十分尽兴。临走的时候,豪豪要求再坐一次山中缆车,大伟同意了。由于时值周末,游玩的人比较多,缆车严重超载,在上升的过程中突然下滑坠地,包括大伟一家三口在内的多名乘客当场身亡。

大伟从老家一路靠着自己的努力,在城市有了现在的生活,由于父母过世的早,大伟与自己的亲哥哥相依为命,一起长大。面对这样的不幸,大哥强忍悲痛,第一时间赶到景区。一起来的还有静雯的表姐,静雯是家中独生女,父母无法承受这样的变故双双病倒,只能派静雯表姐来帮助料理后事。

此后大伟和静雯留下的两处房产、汽车、银行、微信、支付宝内的存款等其他财产如何处理,成了一个难题,事发前,大伟听朋友的推荐,以静雯为受益人投保了商业保险。

【律师分析】

此案例中,整个家庭在一场事故中同时遇难,根据继承法及相关规定: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除了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外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都有继承人,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静雯的父母都健在,有权继承静雯的遗产,她的遗产与料理其后事的表姐无关。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大伟的大哥有权继承大伟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豪豪也有继承人,就是其外祖父母,所以在学理上推定其父母在事故中先去世,豪豪继承了父母的部分财产,这部分财产由静雯的父母法定继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保险金应为大伟的遗产。

此案例仅为学习目的而虚构的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