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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免得被女生占了便宜--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通常情况下,听说的最多的是地铁某男又伸出了咸猪手等男性猥亵女性的案例,那女性猥亵男性呢?

【强奸罪】: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来看,构成强奸罪的前提,对象必须为女性。

哎呦,我去!

女子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看来男孩子在外真的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了,免得被女生占了便宜!

不过,女性胁迫男性发生关系,真的没有法律可依据吗?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来看,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为“他人”,包括男性、女性。

对于猥亵的行为要求,是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

所以,女性猥亵男性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