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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遇意外去世,妻子无法继承全部财产的别困惑--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我们都知道,夫妻在婚后共同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字面上看,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属于夫妻二人所有。但有这样一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分给别人。

●案例●

文萍(化名)与李立国(化名)结婚后一直在家相夫教子,就在上个月,李立国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生命。可谁曾想,文萍刚刚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公婆便站出来要求文萍净身出户,孩子和财产都不能带走。

文萍十分困惑,自己虽然没有上班,但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样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一份,而且孩子是自己亲生,怎么能轮到爷爷奶奶来抚养呢?

●公婆的误区●

第一,文萍虽然没有工作,但相夫教子同样是对整个家庭的付出,婚后其丈夫的收入均算作是共同财产,公婆以文萍没有收入要求她净身出户显然与法律相悖。(✘)

第二,《继承法》规定,夫妻其中一方去世,与离婚财产分割不同,去世方不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都属于可被合法继承财产。(✔)

第三,关于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依照法定顺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以上述案情为例,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有4位,即文萍、孩子、公公、婆婆,那么文萍就应当获得遗产的1/4。也就是说文萍在拥有自己1/2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还应当分得1/8的共同财产,最后文萍可以拿到共同财产的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