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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动法》:员工被刑事拘留,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题】

王某系某公司员工,从事销售工作。一天晚上,王某陪同客户外出用餐,饮用了少量酒水。期间王某与邻桌人员发生冲突,将对方打伤。对方报警后,王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对方为轻伤,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公司认为王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且长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工作,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打算辞退王某,询问是否合法?

【律师分析】

一、刑事拘留和逮捕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的法定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

那么,什么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

劳办发【1994】289号文第二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说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显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公司不能依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二、王某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无法向公司提供劳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2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时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属于中止状态,公司无需向王某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三、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王某没有到公司工作,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通常是指劳动者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一般指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王某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由于客观情况无法提供劳动,不属于主观过错,如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将行政处罚、刑事拘留和逮捕作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如劳动者出现此类行为,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