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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9年3月,家住北京市怀柔区张各长村的李某(年仅17岁),因与同村的张某发生口角受轻伤,遂怀恨在心,于当天晚上潜入邻居张某的苗圃,将园内的花草、蔬菜一把火烧了,最后致张某的苗圃烧毁面积达10余亩,经济损失高达百万。张某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以涉嫌放火罪将其刑事拘留,现家属希望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罪名之一,因法定最低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所以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无法申请取保候审。家属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报复性的损害张某个人财物的行为,只不过采取放火的手段,家属称愿意赔偿张某所有的经济损失,希望张某为其出具谅解书,法院从轻判决。

从整体上来看,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若以放火为手段毁损公私财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若行为人放火烧毁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从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放火罪的主体在刑法中特别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防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起点,嫌疑人的责任年龄,被害人的谅解等各个方面,要明显轻于放火罪,刑事辩护中注意此罪与彼罪之间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