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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继承法》:遗产继承时常见的5种认知错误,看看你都知道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只有公证遗嘱有效问题

遗嘱一共有五种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只是其中的一种,并不是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所有类型的遗嘱符合条件都属于有效遗嘱,只不过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主。

二、兄弟姐妹遗产继承问题

有部分人认为嫁过来的外姓人再怎样都不算是自家人,在兄弟过世后来争遗产。

而实际上,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就是说有配偶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三、孙子孙女继承遗产问题

我国《继承法》当中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在老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并且老人留给孙子的“遗嘱”实质上是遗赠协议,孙子需要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继承,否则则视为放弃继承。

四、遗产继承与债务问题

有部分老人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将财产都留给了儿子,却把所有欠的债务“留”给儿女。

老人留遗嘱处置自己的生前合法的财产属于合法行为,但就算是父女关系,正常情况下在子女成年后,两人也属于单独的民事个体,所欠债务不应由其他人偿还,也就是说“父债子偿”并不合法。

五、遗产继承与赡养问题

部分子女认为“你不给我留任何东西我凭什么养你?”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属于法定义务,是必须要承担的义务与是否继承遗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