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赢了官司,拿不回钱?这几种情况公司债务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牛金萍
发布时间: 2020-09-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李磊承包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如约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公司迟迟未结付款项,2017年诉至法院,通过法院调解拿到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后才知道,自己并没有优先受偿权,工程已被抵押给银行,虽然申请轮侯查封,但是实现债权已然无望。

后来李磊了解到该开发公司已经债台高筑,现任股东为高某和姜某,李磊调查公司的工商底档后发现公司注册时资金实缴,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那这种情况下,李磊的债权如何实现?

【律师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建议】

1、另行起诉追加现任股东为被执行人。

2、执行移送破产。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