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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1-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过失损毁文物罪】

本罪是指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珍贵文物严重损毁的;

(2)造成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严重损毁的;

(3)造成珍贵文物损毁3件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量刑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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