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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多年,独生女一直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原因竟是亲戚不同意--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为什么近年来我们能够看到越来越多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报道?为什么独生子女的遗产继承变得越来越难?为什么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还需要亲戚的同意?

在我国,很多父母操劳一生更多的是为了孩子能过得更好,父母过世后都会将遗产留给子女,希望能够“子承父业”,但是在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当中,不乏独生子女却无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情况,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事件回顾】

故事背景:小张今年27岁,父母在十多年前就因车祸双双过世,留下小张和奶奶相依为命,3年前,奶奶也因年事已高、积劳成疾过世了。

父母过世后,小张和奶奶就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面,一开始靠着奶奶微薄的养老金,和大伯、小叔、姑姑的“救济”生活,这种情况直到小张开始工作才有了好转。

奶奶过世后,小张为了结婚打算把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来到房管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小张想要办理继承过户,除了被继承人(小张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必要材料外,还需要有继承权公证书或是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可当小张到了公证处打算办理继承公证时,却被公证员告知除了小张自己以外,还需要小张的大伯、小叔和姑姑一同前来确认、签字,因为这套房子他们同样有继承权。

虽然小张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己家的房子“外人”也有份,但为了完成房产过户,小张还是找到大伯、小叔和姑姑协商房产过户的事情。

大伯、二姑、小叔,我现在打算继承我爸妈的房子,我前两天去公证处打听了一下,说是你们也要一起去确认、签字,你们看哪天有时间麻烦您跟我去一趟?

听了这话,大伯第一个表示没问题,小张的父母过世后大伯一直对她很好,隔三差五的就去看看小张和奶奶,每次给的钱也是最多的。

可小叔和姑姑却显得有些犹豫了,过了一会小叔才慢慢说道:

大侄女,小叔说句话你别不爱听啊,我和人打听过了,你爸、妈这房子也有我们的份,你这也不和我们说清楚就让我们和你去签字,放弃我们的权利有些不厚道啊。

这时姑姑也附和道:

就是,侄女我们也不想多要,就要我们该拿的那份钱,其他的还都是你的,只要你同意了咱们随时可以去办公证。

小张听了这话还没说什么,大伯先不干了,大声责骂弟、妹说他们掉进了钱眼里,兄弟的钱都要黑。可虽然小叔和姑姑脸上挂不住,但却并没有任何退让坚持要拿自己的那份钱,最后这次谈话以大伯掀了桌子,愤然离去告终。

之后的2、3年里,小张也多次提过继承房子的事,但每次一家人都会闹得不欢而散,父母的房产小张也一直没能过户。

【事件分析】

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其实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小张的叔伯、姑姑能够继承其父母遗产的主要原因是——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小张的叔伯、姑姑并没有直接继承小张父母的遗产,而是通过继承小张奶奶的遗产,从而获得小张父母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继承关系图如下(不考虑小张父母互相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
 

父母去世多年,独生女一直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原因竟是亲戚不同意

 

【解决办法】

其实小张想要完成房产继承过户,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完成,因为小张占据该套房产的大部分份额(超过2/3),所以一般情况下,她有权决定该套房产如何处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张继承的房产份额:小张妈妈的遗产(1/2的房产)+小张爸爸的遗产(1/2的房产,由小张和奶奶共同继承,小张继承1/4)+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奶奶继承的1/4房产,由大伯、小叔、姑姑和小张共同继承,小张继承1/16)=13/16的房产份额。

但小张需要支付大伯、小叔和姑姑继承房产份额所对应价值的现金补偿。

【预防方法】

其实有两种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小张的父母提前立遗嘱,确定遗产归属;

在我国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进行,所以只要小张的父母提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张,那么小张奶奶就失去了继承权,小张的大伯、小叔和姑姑的继承权更是无从说起。

2.小张的奶奶在儿子过世后,立遗嘱确定遗产归属。

第二种方法是小张的奶奶在儿子过世后,立遗嘱将其继承的小张父亲的遗产全部留给小张,同样由于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小张的大伯、小叔和姑姑同样失去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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