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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过世,小叔子带着婆婆跑来继承遗产,妻子只能无奈妥协--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6-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亲人过世本是一件伤心的事,但现在很多人却把心思放在怎么得到更多的遗产上,并且为此“不择手段”,毕竟按照现在的房产价格,就算只能拿到房产的一小部分份额,都可能相当于自己工作几年甚至更久的收入。

但想要“争夺”本不属于自己的遗产,难度自然是不小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兄弟如何通过父母这条纽带,“继承”哥哥的遗产。

【事件回顾】

秦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5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不知什么原因两人一直没有孩子,也去过几家医院检查,但结果显示两人身体都一切正常,两人也只好无奈的听天由命。

可王先生的母亲却不这么想,虽然看过报告结果,但王先生的母亲认为一定是秦女士的身体出了问题,于是遍寻民间的秘方、偏方给秦女士“治病”。

一开始,出于对婆婆的尊敬和对老人的理解,秦女士虽然不相信所谓的秘方、偏方,但也积极地配合婆婆“治疗”,可随着治疗方法的越来越离谱,秦女士慢慢开始抗拒,偶尔也会向王先生吐槽,慢慢的婆媳关系也越来越紧张。

1年前,王先生在一次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悲痛万分的秦女士在家人、亲戚的帮助下办理了丈夫的后事。

可就在丈夫的后事办完不到一周,王先生的弟弟小王就带着婆婆上了门,对秦女士嘘寒问暖了几句之后,直接开门见山地说:

嫂子,哥走了我们也很难过,但日子还得过下去不是吗?这次我带着妈过来是和你商量哥的遗产的事的,你也知道妈现在岁数大了需要人照顾,而且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多。

听到小叔子的这番话,秦女士也知道了他们此行的目的,冷笑着说:

你哥才刚走几天,你们就跑来要争遗产?他的财产都是我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和你们这些外人有什么关系?

一听这话王先生的母亲不乐意了,生气地说:

我儿子的财产就有我的份,再说你都没给我们老王家生个一男半女,现在我大儿子走了,我得给老王家留根,我得攒钱给你弟弟娶媳妇儿,给老王家传宗接代。

三人争吵到最后也没有个结果,最后还是王先生的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而秦女士也不愿和婆婆撕破脸皮,最终也是无奈的同意了法院的调解,将王先生的遗产与婆婆平分。

至于婆婆得到的那部分遗产最后给了谁,秦女士也无力再过问,相信大家心中早已有了答案。

【事件分析】

1.为什么法院调解的结果是秦女士和王先生的母亲平分遗产?

本次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王先生是车祸意外过世,并未留下遗嘱,所以王先生的遗产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也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秦女士和王先生的母亲)继承,而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在遗产分割时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王先生)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由于王先生与秦女士结婚已经5年之久,两人之间存在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遗产继承之前需要将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属于王先生的作为遗产由秦女士和王先生的母亲继承,而其中属于秦女士的个人财产并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王先生过世后秦女士仍有继承王先生母亲遗产的可能

如果在王先生过世后,秦女士能够赡养王先生的母亲,那么是有可能作为王先生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想必这样的遗产继承方式并不是过世的王先生所希望的,也影响了秦女士和婆家的感情,想必此事过后两方之间再无交集。

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提前立下遗嘱,让自己的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并且自己立遗嘱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困难,下面给大家说说立遗嘱时的常见问题:

1.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不公证的遗嘱一样有效;

2.想要变更遗嘱可以将上一份遗嘱销毁,重新订立一份遗嘱;

3.遗嘱怎么写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其中规定了各种不同形式的遗嘱如何订立;

4.遗嘱内容需要清晰、完备,不要出现有歧义的字或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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