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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赏女主播20万,妻子发现后起诉退还被驳回,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7-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有妇之夫和女主播打得火热,不惜背着妻子花费“重金”打赏女主播,相信类似的报道大家都听说过,但结婚后一般夫妻的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是否有权擅自动用?

近几年,网络直播逐渐兴起,越来越多人把看直播当成平时娱乐、消遣的活动,不少人偶尔还会给自己喜欢的主播刷礼物,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丈夫背着妻子擅自打赏女主播的,妻子是否可以要回打赏。

【事件回顾】

王先生和妻子赵女士结婚5年,有房有车、工作稳定、生活平淡。

1年前,王先生无意间接触到了网络直播,各种各样的直播内容给王先生的生活增添了很多乐趣,尤其是美女直播更是让王先生感受到了一丝“刺激”。

于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直播体验,王先生开始背着妻子在直播平台频繁充值,充值金额少则几十、上百块,多则上万块,而这些钱大多数都打赏了一位叫“梦儿”的美女主播。

而作为直播间的“土豪大哥”,王先生和美女主播的互动也越来越多,两人还互相添加了微信,经常在微信上嘘寒问暖、十分暧昧。

一开始,赵女士并没有发现老公偷偷打赏女主播,直到一天无意间看到两人的聊天记录后,才发现老公不光看直播还花了不少钱,在赵女士的逼问下,王先生支支吾吾的说出了实情。

听到丈夫居然打赏了20多万,赵女士气得当场就要和王先生离婚,最后在王先生的再三保证下才消了点气,但也要求王先生尽快将打赏的钱要回来。

可王先生在和“梦儿”沟通退款事宜时,却被告知这个钱是王先生充值到平台的退不了,并且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直接将王先生的微信拉黑了。

赵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直播平台以及主播“梦儿”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自己老公打赏的20余万元。

【审理结果】

赵女士认为自己的丈夫王先生背着自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该平台主播“梦儿”,侵犯了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权,要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退还打赏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是单务、无偿的合同。而本案中,王先生在观看直播时,使用虚拟道具享受了增值服务,获得了与网络游戏体验相似的精神上的满足感。

简单而言,王先生充值取得虚拟道具对主播“梦儿”进行打赏,并非无所得,显然其行为不具备单务性、无偿性。因此,王先生的充值、打赏行为均不构成赠与。

并且王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受服务购买人支付的充值款时并无义务对购买者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及取得其配偶同意,且王先生持续在半年时间内进行充值、打赏行为,充值的数额多以百元、千元为主,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无从推断万先生有侵害他人财产处分权的可能。

相反,赵女士主张王先生单方将家庭20余万元积蓄用于打赏,但赵女士与王先生系共同生活的夫妻,对双方的共同积蓄情况能够进行了解、控制,对家庭财产的流失及王先生的花费情况均能够察觉,但赵女士自身对王先生任意使用夫妻家庭财产的行为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

最终,法院判决:有据于此,涉案合同应界定为网络服务合同,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故对赵女士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充值、打赏金额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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