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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回钱?教您如何筛选债务人避免欠钱不还--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0-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借钱时很多人都会犹豫这个人到底该不该借?,“认识1年的同事周转该不该借?”、“老家的亲戚看病该不该借?”、“弟弟买房该不该借?”。

今天就来告诉你们,哪些人可以借不用担心要不回钱。

一、家庭富裕、知根知底

1.家庭富裕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救急不救穷”,就是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判断,因为如果对方真的很“穷”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那么就算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的执行结果也只能是终本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只能等到法院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2.知根知底

但是光知道对方家庭富裕还不行,我们还需要和对方知根知底,因为现在有一些“老赖”在借钱后往往会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父母、子女、配偶等人,造成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假象,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

和对方知根知底,我们就可以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提前控制“老赖”的部分财产,或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避免出现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

二、有抵押或担保

抵押和担保想必大家都很熟悉,这里和大家说一说注意事项。

抵押借款:房产、车辆、船舶等财产抵押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借款合同当中约定的抵押条款属于流质条款是无效的。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担保借款:最好要求担保人进行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做是为了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到期后同时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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